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启动

[2014/12/16]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规定》要求,现将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和要求

  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采取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

  (一)单位推荐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原则上每个推荐单位限推荐1人,请注重推荐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家。推荐前需向我办申请推荐号和密码,申请截至日期为2014年12月15日。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本地区、本部门优秀项目和人选。推荐的项目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并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内容应按照《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可在我办网站www.nosta.gov.cn下载)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情况需上传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各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下达指标数(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中查看)进行推荐,各奖种指标不得挪用,超指标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推荐指标不限。请注重推荐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候选人或外国组织。推荐前需向我办申请推荐号和密码,申请截至日期为2014年12月15日。

  各推荐单位可以于2014年12月1日起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要求组织推荐。

  (二)专家推荐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每年可推荐1项(名)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人选)。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含)以上可共同推荐1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外国组织)或1项国家自然科学奖(仅限1人独立完成的项目)。

  3.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青年人员牵头完成的基础研究项目,可由3名以上国内知名同行专家(至少有1名院士)共同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

  专家应推荐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项目(人选),且每年只能推荐1次。当推荐项目(人选)出现异议时,推荐专家有责任协助处理。我办进行项目公示时将同时公布推荐专家姓名。专家推荐前需向我办申请推荐号和密码,申请截至日期为2014年12月15日。

  (三)推荐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推荐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12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2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国家科技奖评审。

  4.2013年、2014年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推荐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二、推荐书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推荐人)按照《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要求填写,重点突出推荐项目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非涉密通用项目的推荐材料,需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专用项目和涉密项目,需通过专用的单机版推荐系统(可于2014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15日期间联系专项奖励处或相应专用项目委托管理单位获取)填写,不得通过网络填写和推荐。

  三、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请推荐单位按规定做好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并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推荐材料。发函要求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推荐单位应是人民政府或办公厅发文,国务院各部门和直属机构等推荐单位应是部发文,社会力量设奖的推荐单位应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通用项目

  各单位按要求将推荐材料报送我办,并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组织项目(人选)材料的网上报送工作。专家推荐项目的纸质材料由项目完成人直接寄送我办,并由完成人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送工作。通用项目不得有涉密内容。

  (二)专用项目

  国家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安全与国防类项目,由专用项目推荐单位按照现行专业组报送至受委托的相关管理部门;由其它单位推荐的涉密项目材料,由专人直接报送我办。专用项目除报送推荐材料外,还需向我办报送专用项目推荐书首页和项目简介各1份。

  (三)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相应说明材料

  1.在《项目名称》栏中,名称与公布名填写不一致的推荐项目,在报送纸质推荐书时,推荐单位应在推荐函中说明。

  2.推荐单位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1),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推荐材料包括:⑴推荐函1份,内容应包括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推荐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附件2、3);⑵纸质推荐书原件1份,推荐书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封皮;⑶专用项目推荐书及汇总表的电子版,按推荐单位刻录在1张光盘上;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还需报送推荐书从基本情况到推荐意见共九个部分的合订本30套;⑸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还需附3套科普作品。

  四、推荐时间要求

  (一)网络推荐截止时间

  为了保障网络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办分类确定各推荐单位网络推荐截止时间,请积极配合。具体要求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特别行政区、计划单列市,网络推荐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11日上午8时。

  2.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网络推荐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上午8时。

  3.协会、学会及其他推荐单位(推荐人),网络推荐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13日上午8时。

  (二)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2015年1月14日—15日报送推荐材料,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