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基金助力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

[2011/9/22]

  中央财政近日设立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支持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

  财政部、科技部近日制定了《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的开发,以提高我国科学仪器设备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自我装备水平,支撑科技创新,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基于新原理、新方法和新技术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的开发;基于已有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装置)创新成果的工程化开发;重要通用科学仪器设备(含核心基础器件)的开发;其他重要科学仪器设备的开发。

  《办法》称,专项实施以需求为牵引,以应用为导向,推进政产学研用结合,明晰各方权责,突出管理创新,注重实施绩效。专项以项目方式、分年度实施,项目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专项资金来源坚持多元化原则,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专项应当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和“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有效衔接,并加强与相关国家科技计划等的衔接。

  为推动成果应用,《办法》规定,项目综合验收后,项目组织部门和项目牵头单位应当与应用单位和相关企业密切合作,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强成果的应用,提高市场占有率,推动成果转化或技术转移。项目综合验收后3年内,项目牵头单位应当经项目组织部门向科技部报送项目成果使用年度报告,科技部对项目成果应用状况和效益开展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后续立项和选择承担单位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