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保健品”受到严格整治 将不能挂“食准字”出售

[2013/10/31]

  九成市民不满保健品市场

  上海市消保委保健品产业专业办公室透露,今年上半年,已接到200来起涉及被标榜为”保健器材“类的投诉,同比增长17%。如一位消费者反映,他以8万元价格买下一个光波淋浴房后,使用起来并没有感受到商家曾经所宣称的保健效果;而另一位市民则反映,一款被商家宣称具有保健功效的头盔,竟是由一家玩具厂生产。

  上海市消保委一份《上海保健品市场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显示,超过三成的家庭购买过各类家庭保健器材,超过九成市民对目前保健品消费市场不满意。而对于被标榜为“保健器材”的产品,由于目前尚无国家统一的标准和法规,调解起来难度很大。

  《调查报告》同时显示,人际关系的口耳相传已成为保健品信息的一项重要来源,更多市民愿意相信身边人的推荐而不是专业医学人员,这些,一定程度上与消费者获得可信赖信息渠道缺乏有关。

  保健品市场亟待“正本清源”

  防病重于治病”,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市民们越来越关注健康和生活质量,随之而起的是各种令人眼花缭乱的健康理念、保健方式和保健产品。经委托上海市社科院调查,1741份有效样本中,大部分消费者对目前保健品市场不满意。

  调查发现,消费者对保健食品、普通食品、药品之间的差异表示“非常清楚”、“比较清楚”、“一般/说不清”、“不太清楚”、“很不清楚”的比例分别为14.5%、24.%、36.9%、20.6%、3.1%。从中可以看出,六成市民不能清楚地区分保健食品、普通食品、药品之间的差异;认为保健食品必须有“小蓝帽”标志的市民仅有316人,占总人数的18.15%,这表明超过八成市民不能正确识别保健食品标志。消费者对保健食品在认知上的误区,与法律概念上的保健食品与商家经常使用的概念存在严重“脱节”有关。因此,建议有关部门从“概念”入手,厘清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概念和商家使用概念的区别,为混乱的保健食品市场“正本清源”。

  调查发现,超过六成市民购买保健品的目的是“作为礼物送人”,其中“品牌知名度”是他们购买保健食品的首要影响因素,“原料成分”则排第五位。消费者的这一普遍消费动机很容易被保健品销售企业所利用。因此,很多商家都将广告宣传放在第一位,而对内在“成分”模糊其词。

  “药品”“保健品”将不能挂“食准字”出售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中,记者看到,该新规拟规定:使用片剂、胶囊、口服液、冲剂、丸剂等形态,需定量食用且有每日食用限量的产品,不纳入食品生产许可(QS标志)范围。

  也就是说这类形态产品将不得用于“食品”类。新规还并进一步规定,拟自2014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经营和进口未获“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片剂、胶囊、口服液、冲剂、丸剂等形态食品,以及禁止营养补充剂类产品宣称有保健功能。

  新规还在虚假宣传的惩处上加以说明,据该征求意见稿称,“未获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食品不得在标签、说明书上声称保健功能,若声称有保健功能的,已获食品生产许可,一律按食品虚假、夸大宣传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若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依法移送有关部门查处。”